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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了!兰州市公布2018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禁放禁售区域!

2018-02-07 兰州晚报

2月6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去年以来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今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禁销禁放烟花爆竹产品目录,以及2018年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公告等。



关于近郊四区2018年春节期间

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禁放禁售烟花

爆竹区域范围的公告 

第 1 号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和《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和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安全燃放实际,现将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2018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兰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公告如下:


一、兰州市四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农历腊月二十三(2月8日)、除夕(2月15日)、正月初一至初五(2月16日至2月20日)、正月十五(3月2日),共计八天,每天从上午7:00至晚上24:00的时间段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当天可以延长到正月初一的凌晨2:00,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兰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与区域


(一)下列地点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1、国家机关、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场所;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图书馆、档案馆、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疗养院;

6、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

7、公园、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范围内;

8、南北两山绿化区范围内;

9、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人行通道;

10、市、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二)各区县政府确定下列地点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城关区(4个)

1、西至永昌路、南至白银路和火车站西路、东至平凉路、北至庆阳路;

2、西至佛慈大街、南至北滨河东路和人民路、东至盐场北路,北至甘肃省康泰医院东西延伸线;

3、西至永昌路、北至南滨河路、东至静宁路、南至庆阳路;

4、西至金昌路、北至南滨河路、东至天水路、南至东岗西路。



七里河区(1个):

东起文化宫桥,西至深沟桥,南起南绕城线,北至黄河的所辖区域。



西固区(1个):

佛喜堂诊所—西固北站十字—西固西路—西固巷—西固北街—西固城中国银行—西固步行街—合水南路—福利一街—22#街小区入口以东—南山路—银泰逸翠园东南门—东城小区东南门—铁路线以南—牌坊路—西固中路—中石油第二建设公司—兰州石化助剂厂西门—中石油兰州润滑油研发中心—兰州石化企业精神教育基地—佛喜堂诊所等点线所围区域。



安宁区(5个):

1、黄河家园片区:东起七里河安宁黄河大桥、西至594号路、北起514号路、南至北滨河路区域;

2、西北师大、省委党校片区:东起建宁路、西至B586号路、北起514号路、南至北滨河路区域;

3、西路片区:东起长新路、西至桃林路、北起511号路、南至514号路区域;

4、工业园区片区:东起桃林路、西至众邦路、北起刘沙公路、南至福兴路区域;

5、北编组站片区:东起T530号路、西至T502号路、北起T500号路、南至515号路区域,面积10平方公里。



特此公告。


兰州市公安局   兰州市环境保护局

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日


今年春节期间,我市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网点120个。截至目前核准经营的共114户,市安监局对这些网点进行了公告,市民若发现公告之外的其他非法经营场所,可拨打0931-12350-2监督举报。


据介绍,近郊四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今年大幅度“缩水”,只有城关区的11个经营点,七里河、安宁、西固均无零售场所。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由2015年的258户,到2016年的211户,再到2017年的126户,直至2018年的120户,每年都在缩减,尤其今年七里河、西固、安宁等区域都有大型灯展,灯展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有更严格的要求。我市东西狭长的地理特征和交通基础建设的现状,将给应急救援带来巨大的考验,因此七里河、西固区将灯展区作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重点区域,严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严查百货店、集贸市场无证销售烟花爆竹。截至目前,高新区、西固区等区县共查获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300余盘(件),公安机关立案查处1起。

关于公布2018年兰州市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公告

第3号


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的规定要求和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市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兰安委发﹝2018﹞1号)的统一安排部署,经各区县、各管委会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现将核准允许经营烟花爆竹的114户零售网点予以公告。各零售网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守法经营;公告之外的其他零售网点一律为非法经营场所,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931-12350-2


 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5日


附件:兰州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名单



通报称,过去的一年,我市共查处烟花爆竹案件113起,行政拘留20人,罚款38400元,依法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720件,全年全市未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未因过度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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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 赵文瑞

综合兰州日报、甘肃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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